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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教新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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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评让学生家长“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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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7日讯 针对当前教师考评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我省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其中育人效果、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三项权重占到 50% ,并首次引入学生和家长评价因素。
这份意见将教师评价内容分为 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其中,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高于 20% 。合格率是指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其权重不高于20% 。教师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 3 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 10% 。三项权重仅占50% 。
育人效果和职业道德得到强调。育人效果包括习惯养成、身心健康两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 。其中,习惯养成包括学生在学习、行为等方面的习惯养成情况;身心健康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视眼发病率、体育达标率等情况。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 。
另外,工作表现也强调学生德育,包括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两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 。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察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习或发展困难学生等情况。凡有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之一者,被视为不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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