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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机关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办法出台


不够别想年度评优和晋升。近日,省人事厅出台《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脱产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副处长、正处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参加学分考核,学分成绩直接与评优、任职、晋升挂钩,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将按要求进行补训。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副处长、正处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学分考核,他们将参加正规部门进行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每参加完一项就可获得一定学分。

  培训的范围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在党校(行政学院)进行的脱产培训;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组织的系统脱产培训;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自选式短期培训;其他短期专题培训;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境、域外考察培训;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参加的在职进修学习等。

  按照办法规定,省直机关公务员原则上每5年应参加不少于60天的培训,累计考评学分达到360学分以上,一般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天的培训,累计考评学分达到72学分以上。培训学习时间按学时计算,每天6学时,每学时1学分。对于组织人事部门调训或自主选学脱产培训班次的公务员,由培训机构按照出勤情况进行记分,安排有研讨发言、撰写论文(考察报告)、考试的培训班次,根据实际实行奖励学分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考评,在一周内完成学分登记和备案工作。

  各部门(单位)及经省人事厅确认的培训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学分考评,填写《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脱产培训学分考评登记表》,并记入公务员脱产培训档案。

  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5年累计达到或超过360学分,或各年度累计学分均达到或超过72学分的,视为完成了脱产培训任务;学员超过规定的学分,可顺延下一年度累计。

  据介绍,考评的结果将与公务员评优、任职、晋升相结合。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得任职、晋升。确因特殊情况在任职、晋升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在任职、晋升后一年内补训。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全体公务员脱产学习情况进行内部通报。(记者 李明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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